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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评审(咨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3-09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学院文件

 

 平学院行〔201796                                                                              

                                                

 

 

平顶山学院

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评审(咨询)劳务费

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平顶山学院评审(咨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71228

平顶山学院评审(咨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评审(咨询)劳务费的发放,根据《河南省招标采购项目专家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项目评审(咨询),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教育教学项目评审、教学技能竞赛、实验室建设论证、各类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基本建设(含后勤管理、国有资产招投标)项目论证、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等。科研项目评审(咨询)按照校内科研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校属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项目评审费(咨询费)。

第四条  项目评审(咨询)劳务费发放上限标准附后。降低标准发放的,降低标准的额度不限。

第五条  专家咨询费发放对象必须是校外专家。

第六条  各类评审实行审批制度,项目评审需填写《各类项目评审审批表》,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教学类评审由教务处或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审批;

(二)学生科技竞赛类评审等由学生处或团委审批,创新创业类竞赛类评审由招生就业处审批;

(三)实验室建设论证类评审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批;

(四)基本建设(含后勤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类项目论证评审和其他学校重大项目论证评审等由具体负责业务部门负责审批。

未经审批的,不予发放评审费。

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审批,原则上学校重要项目、校级重大活动、校级重要比赛(或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竞技比赛选拔)论证才可审批。

第七条  报销校内外专家评审费、咨询费时需附《平顶山学院各类项目评审(咨询)审批表》。

第八条  各类评审(咨询)活动应该提前计划、统筹安排、从严控制,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预算时需独立申报评审(咨询)费等各类劳务费用预算,实行总量控制。评审(咨询)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评审(咨询)费。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发放评审劳务费:

(一)组织评审的本部门工作人员;

(二)履行本人岗位职责而担任评委及有关人员;

(三)参与该项目和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

第十条  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评审费和咨询费,严禁借评审(咨询)等名义套取评审费和咨询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平顶山学院劳务酬金标准暂行办法》(平学院行〔20131号)自行废止。

 

附件:1.平顶山学院各类项目评审(咨询)费发放标准

2.平顶山学院各类项目评审(咨询)审批表

 


附件1

平顶山学院校内外专家评审(咨询)费

发放标准

评审费项目名称

发放标准

校内专家

校外专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200/人·半天

400/人·半天

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实验室建设论证、学校重大项目评估、论证评审费

200/人·半天

400/人·半天

校内各类竞赛评审费

150/人·半天

300/人·半天

基建、后勤、国资项目论证评审费

200/人·半天

400/人·半天

其他各类项目评审费等

其他未列入的咨询、评审等费用可参照以上相近项目执行。

注:以上各类评审费发放标准为上限标准,不得突破;对降低标准发放的,降低标准的额度不限。


附件2

平顶山学院各类项目评审(咨询)审批表

评审名称

 

评审类型

教学类□      学生竞赛类□         实验室建设类□

基本建设类□         其他□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评审费标准及总额(元)

发放标准:

总金额:

资金来源渠道

 

申请单位领导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月   

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审批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

  月   

分管业务校领导

审批意见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财务报销时作为原始凭证附后一份。


 

平顶山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1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