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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2012年4月1日起启用新财务章的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6-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财务处新增财务专用章(1)、财务专用章(2)(见平学院办文〔2012〕3号文),自2012年4月1日起,财务专用章(1)、财务专用章(2)正式启用。原财务专用章为财务处行政业务专用,财务专用章(1)为财务处基建业务专用,财务专用章(2)为财务处学费业务专用,三章不能混用、替代。请各单位相互通知。

特此公告。

财务处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