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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4-1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简化程序,方便学校教职工办理差旅费业务报销手续,经财务处与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决定从2016年4月11日起,凡报销差旅费业务,可将差旅补助费用连同住宿、车票费用一并报销,不需再分开粘贴填报(即公务卡和现金支付业务可同时在一张报销凭据进行粘贴,在报销标签的支付方式一栏应分别注明公务卡、现金转账;支出金额处需填写汇总金额)。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