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委巡视组相关整改要求和学校工作部署,将对教工集资款集中办理清退,具体事宜特此说明如下:
1、利息结算从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止;
2、原则上以院系(部门)为单位,指定一人携带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章的委托证明及借款原始单据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原始票据丢失或者有其他原因的,可单独联系财务人员办理退款手续;
3、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21日为集中办理核对、收回票据时间,2018年9月24日开始集中办理退款手续。
烦请相互转告,谢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财务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