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文件精神,在我校集中采购国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各部门零星采购用于教学、科研和实验等用途的国产设备也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签订购货合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