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公务卡结算和票据管理,根据上级财政国库支付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差旅费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差旅费报销。因公出差原则上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采用公务卡结算。因特殊原因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出差人需付情况说明,并凭过路费票据或高速通行记录等予以证明,按规定领取差旅补助,发生的过路、过桥费不予报销。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在网上购买车票、图书、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的,一律要求绑定公务卡结算,截屏附上发票后报销。凡未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不予报销。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报销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和情况说明退回学校财务账户。
三、严格票据管理。我校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凡采购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等的仪器设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平顶山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4100004168469074)。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明细内容,不得笼统地开具办公用品、耗材、打印费、图书等名目。对无法在发票上开具所有明细内容的,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具相关信息,并附上税控系统打印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特此通知。
平顶山学院财务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