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请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老师提前准备好合同(协议)原件,作为开具发票依据以及入财务账备查使用,横向项目若涉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提前准备好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件和合同一起入账备查。
同一横向项目合同首次开票请提供合同(协议)原件、技术登记证明原件,之后所到余款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即可。
涉及纵向项目需要增值税发票的,请提供与相关部门签署的合同(协议),没有合同的提供下达的正式通知或公函以及相关文件、项目明细证明。
增值税发票开票地址:行政楼一楼东侧财务处卡务中心,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裴老师,办公电话:2657657,手机号:18236699292
财务处信息科
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