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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应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完成。

请大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理(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引)。

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需通过手机个税APP提前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直接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任老师(电话:2657656)。

附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引.docx

财务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