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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4-2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截止目前,尚有部分教职工未提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请。根据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安排,我校教职工(含在校内有临时报酬的已退休人员)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不退也不补的情况,也需提交汇算申请,请大家尽快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任老师,联系电话:2657656

财务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