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有关规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具体操作见附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引》。
请各位教职工6月30日前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理,如有疑问请和财务处任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657656。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引
财务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