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1.报销程序
(1)报销人员取得的发票、收据以及其他票据必须合法有效,票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具体。
(2)报销人员首先要把各种票据按要求粘贴在“平顶山学院小票贴集单”上( 所有报销的原始单据均需要用胶水一张张错落有致地粘帖在粘贴纸上,不允许用订书钉将票据装订在粘贴纸上),然后根据报销业务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平顶山学院报销单据标签”或“平顶山学院出差旅费报销单”,所填内容必须完整、真实。
(3)报销人员所填单据标签或报销表必须遵循“一支笔”原则。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签字,然后送财务处计划财务科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由计划财务科加盖审核章, 500元以下(包括500元)的可直接在计划财务科登记,500元以上的报销单据由相关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持经费登记簿或经费申请报告原件到计划财务科登记。。
(5)餐费无论金额多少,均需财务主管校长签字。
(6)相关手续完善后等待会计核算科按程序结报现金电话通知领取。
2.借款程序
(1)报销人员在无法及时取得发票、收据及其他票据时,须填写“平顶山学院借款借据”。
(2)借款由主管领导及财务主管校长审批,其他与正常报销程序完全一致。
(3)本着“前帐不还,后账不借”的原则,借款人员需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冲账手续。否则后期不再借款,超过三个月不冲账将冻结部门经费。
3.报销注意事项
(1)报销单据上需要填写的各项必须填写完整。
(2)报销发放我校正式人员的劳务费、讲课费、各种补贴等,必须先到人事处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再到财务处办理各种报销。
(3)购置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低值耐用品200元以上,要到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验收单。
(4)报销药费、住院费,以市医保中心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报销人员在医保中心办理完各种手续后,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5)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业务必须办理银行转帐,不得提取现金。
(6)报销单据的填写、签字必须使用兰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严禁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7)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超过两年以上的各种发票、收据以及其他有效票据,财务部门按过期作废处理,不再报销。
经办人员报销签字注意事项
1.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经办人人应对签字所确认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所取得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对照预算通知单,查有无预算项目,如无预算项目则不予报销。
3.审查开支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要求。
4.有无经办人、验收人等相关责任人签字。
5.大额购物是否实行招标采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是否办理固定资产手续,该入库的是否办理材料入库手续,有无立项批复。
6.有关购物凭证是否规范,购物应取得规范的发票,服务性收费应取得由财政监制的统一收费收据。
7.在市内或外地出差、开会是否有会议通知。
8.有关单据的粘贴是否规范。
9.在经办人完成了上述相关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计划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