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机具、空调、办公家具、公务印刷定点及协议供货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及协议供货供应商:
为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促进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机具、空调、办公家具、公务印刷定点及协议供货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定点及协议供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点及协议供货适用范围
市直采购单位采购单批8万元以下的办公机具、空调、办公家具、公务印刷的采购项目应在协议供应商处定点采购,单批限额以上的采购仍实行招标采购,或其他采购方式。
二、定点及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市直采购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和资金限额内的货物或服务时,可直接在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供应商,并在中标承诺优惠幅度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再次进行议价,同时按照议价结果与供应商签定定点及协议供货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供货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应如实填写《平顶山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确认单》。定点及协议供货项目供货或服务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及时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持《平顶山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确认单》和购货发票原件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申请办理采购手续;经审核确认并在发票上加盖政府采购专用印章后,及时到市国库支付中心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确属协议供货供应商无法承接或不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选择协议供货供应商之外的商家采购。
三、市直采购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市直采购单位实行定点及协议供货采购时,在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供应商,按其承诺的价格、服务质量享受优惠。在采购过程中发现协议供货供应商不按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及协议书的规定执行,服务质量差,价格有问题或采取 不正当手段经营的,可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或举报。市直采购单位在实行定点及协议供货采购时要做到:
(一)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费用结算制度,必须具备货款支付能力,不得拖欠货款;
(三)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四)严禁要求协议供货供应商虚开发票;
(五)严禁向协议供货供应商索要“好处”、 “回扣”、“礼品”或要求协议供货供应商为本单位提供协议书规定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六)未经批准不得与非协议供货供应商发生采购业务关系。
四、定点及协议供货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定点及协议供货供应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拒绝接受采购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并对市直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索要回扣、强要礼品等行为,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协议供货供应商在履行政府采购业务时要做到:
(一)热情承接市直采购单位协议供货任务,做到时间快、质量优、服务佳、价格合理,做好售中和售后服务;(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商业贿赂行为;
(三)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协议书约定的价格优惠率和服务承诺执行,配件及有关服务收费应参照品牌中标优惠率执行;生产厂家价格调整或出新产品,供应商承诺的政府采购价格优惠率不变,执行中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优惠率,并在定点及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时期、同品牌、同规格、同质量、同等数量的全市合理最低价格;
(四)认真把好协议供货及服务质量关,按标准配置供货,不得凶价格折让而降低服务标准和商品质量,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严格按投标文件和协议书承诺予以解决;
(五)自觉接受平顶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真实情况,协助处理定点及协议供货业务履行中发生的各种争议;
(六)在定点及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在每月前5日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执行情况、本月中标商品的价格、规格型号及款式、工艺变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变更等情况,平顶山市采购办将在平顶山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平顶山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pds.gov)
五、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定点及协议供货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协议供货供应商lT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价格、服务质量、业务量、市直单位的反馈意见、社会各界的监督等,并将考核结果在平顶山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进行通报,对于考核评比好的前三家供货供应商,可直接进入下年度定点及协议供货供应商。
(二)发现市直采购单位在货物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要求协议供货供应商虚开发票的;向协议供货供应商索要“好处”、 “回扣”的;要求定点及协议供货供应商提供协议书规定以外的其他物品及服务的;未经批准到非协议供货供应商处采购的;不按合同及时向供应商付款的;拒绝接受政府采购办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等现象的。
(三)发现定点及协议供货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第一次没收50%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记录;第二次没收剩余的50%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及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未按中标承诺给予价格优惠的;违反国家规定或协议书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或更换配件,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不及时按要求报送报表及统计数据的;不积极配合协助处理定点及协议供货业务履行中发生的各种争议的;为采购单位虚开发票的;以实物、货币等向采购单位行贿或给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等现象的。
六、市国库支付中心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对属于定点及协议供货范围的项目,采购单位擅自在定点及协议供货供应商之外的商家采购的,严禁予以支付,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平顶山市财政局2007年1 0月8日公布施行的《平顶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机具、空调、办公家具、公务印刷定点及协议供货管理的通知》(平财办[2007]80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l、平顶山市市直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机具、空调、办公家具、公务印刷定点及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
2、平顶山市市直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机具、空调、办公家具、公务印刷优惠率